增值税主要有哪些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8种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此之外,为了支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有: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免税、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社会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企业实行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和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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