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 | 国税发[2009]149号 | 成文日期:2009-12-02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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