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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4 17:13:56 被阅览数: 597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保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进行了一致性修订。本次修订对其他相关应用指南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特殊目的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应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现予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0711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的通知》(会协〔200789号)、201011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38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094号)、20172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16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711号),以及于20193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2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913号)中,相应的15项应用指南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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